于向真
| 2009年06月25日,21:17 | 点击 (344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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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无耻用语——不明真相的群众(转发)
作者:王晓阳
石首事件的最新进展,据说是24日下午,政府召集死者的家属进行谈判,谈判内容涉及赔偿问题和尸体火化等问题。荆州市外宣办的熊主任称,家属要的钱,酒店可能赔不起,剩下的部分政府可能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给补上。
对此事我有几个疑问:
1,死者家属是“明真相的群众”,还是“不明真相的群众”?
如果死者家属“不明真相”,那么,对于这种刁民,应当严厉打击,怎么能与之谈判,鼓励其嚣张气焰?
如果死者家属是明真相的,那么,他所明的真相是什么?那些数万甚至数十万进行示威的群众是不是也是“明真相的群众”?那么,那些称群众“不明真相”的官员和众多媒体是否应该出面道歉?
2,与死者家属进行谈判的官员“明真相”吗?
如果这些官员“明真相”,那么,请立刻把真相向全国人民公布。如果官员也不明真相,那么,两伙“不明真相”的人谈判,谈个屁呀?
3,所谓政府赔偿,其实就是用纳税人的钱赔偿,因为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。真相未明,就已经在商讨由政府来赔偿,这不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侵犯吗?
死者家属的目的很明显,揭露真相,同时获得经济补偿。对此我们应当理解。我们无权要求死者家属承担反腐败、推动司法公正、推动中国人权进步的艰巨任务。更何况,每一个纳税人对自己权利的维护,就是对其他纳税人的实际支持。
我认为,“不明真相的群众”,是当代汉语中最无耻的用语之一。正因为不明真相,所以才要追寻真相。在探索真相的时候,我们的人民以及公仆,都是不明真相的。可是很奇怪,只见“不明真相的群众”,却没见过“不明真相的公仆”。这件事情证明了我们的公仆是未卜先知的圣贤,具有特异功能。
“不明万有引力”的牛顿,经过长时间的研究,发现了万有引力。在他研究之初,如果扣他一顶“不明万有引力”的帽子,禁止他研究,也禁止其他“不明万有引力”的人进行类似研究,那么好了,我们可以永远不明万有引力了。
真相是怎么来的,是一步步探究而来的。给正在探究真相的人扣一顶“不明真相”的帽子,说明某些人对于掩盖真相是多么地渴望。
瓮安事件的时候,群众不明真相;邓玉娇事件的时候,群众不明真相;这次石首事件,群众还是不明真相。看上去,中国群众就是一群什么都不懂的猪,素质怎么那么差呢?
我们要告诉那些动辄以不明真相来污蔑群众的人:我们不是不明真相的群众,我们是要求知道真相的纳税人。如果不是我们这些“不明真相的群众”和“不明真相的博客”穷追不舍,天知道还有多少真相要被掩盖。
天赋人权,然后《宪法》保护纳税人游行示威的权利。如果你们还想用“不明真相的群众”这种无耻的用语来攻击我们,那么,请先修改《宪法》,先剥夺了纳税人游行示威的权利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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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众就是官家手里的尿泥儿,一会儿捏成“群众的是眼睛雪亮的‘,一会儿捏成”不明真相的群众“——一切全看官家的需要。
鲁迅说,中国人从来没有争取到人的权利。这话很尖锐很刺耳,却直击中国的社会现实,说出了一种残酷的存在。